#试用期期间辞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1.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仅仅限于违反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即服务期协议)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即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后依法订立服务期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约定:若劳动者违反协议约定内容的,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若想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理由。“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是劳动者辞职生效的条件。
3.若劳动者没有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径行离职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没有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直接离职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劳动者离职给单位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单位招聘费用和培训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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