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律师事务所(私人律师事务所了解)

笔者于2009年元月成立的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是广西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已近13年,现有成员6名,其中律师3名、律师执业监督员1名,律师助理1名,行政辅助人员1名。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本所早已在地级广西河池市城区的地标性建筑购有自有产权的办公场所,在当地也算得上具有一定档次和竞争实力的小型律所。

没有计划就没有发展,没有总结就没有进步,现在笔者把自己成立已近十三年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作个总结描绘。

一、做好规划,确立构建目标,明确律所定位。

做任何事情,要想做好,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定位并做好规划,这样做起事业来才有动力和激情。目标和定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律所所在地区规划定夺,只“高瞻”无实际意义;但只“近瞩”也会阻碍律所的发展。

笔者的个人所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成立之初的规划是执业律师1人,财务1人,内勤1人。

事务所稳定立足后的规划主要是通过逐步招收实习律师作为培养对象并通过谨慎严格的考核方式择优录用促使其稳定留所执业。设定的稳定发展规模是达到5名律师团队、3名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打造具有“温暖、可靠、诚信、专业、品牌”文化内涵的精品律师事务所。

二、给个人律师事务所起一个响亮的名称。

个人律师事务所(私人律师事务所了解)

好的名称首先是本人本物区分他人他物的基本标志,进而是本人本物拥有个性内涵的文化标志,最后是本人本物形成品牌特色的专有标志。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体现个体特色,最好能让社会大众一眼分辨出你的事务所是个人所,而不是合伙所或者国资所。

而体现事务所个体特性的名称一般包括以个人名字命名和以个性名称命名两种,所以设立人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慎重起见、下一番功夫考究,事务所名称到底使用个人名字好还是使用个性名称好?答案应当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如果自己是当地知名律师,在法律服务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或者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准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已经打造出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者自己经具备一定的专业口碑效应,行业潜质良好,那么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律师事务所那肯定是最佳的选择,有助于将事业做强做大,实现个人品牌和事务所品牌都有可能走向成功的良好局面。

而如果设立人欠缺知名度,个人品牌尚处于稚嫩或者相对不成熟的状态,或者仅出于尝试打造自己、换个环境执业,不急于追求品牌效应,那最好还是选择富有个性的名称,这样不仅可以展现实力,不匡囿局限自我,而且还给社会公众一种美好的联想和可靠的信任,即使以后事务所不成名成器,也可以给自己存留立足空间或者发展的机会。

笔者的个人所之所以取“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之名,是因为笔者多年来均是中共河池市委机关报《河池日报》等多家企事业单位、***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在相关新闻媒体点评案例,又被评为广西十佳律师,公众知晓度比较高,而且在当地办了多起成功案例,加上又是省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显然以自己名字命名比以个性名称命名办所好一些,办所后如虎添翼、锦上添花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一些,小有知名度的几率也可能多一些、快一些。

三、建立健全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个人律师事务所一般不大,也不宜过大,但它毕竟是一个所,只要是一个所,它必须有事务所的整套系统,必须受《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约束。所以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一定是只有一个人的律师事务所。笔者的个人所成立之初有律师、财务、内勤仅3个人,租用的办公面积不算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对人员设置、岗位管理、职责分工均有明确规定。

一是成立之初制定《内部管理规定》,高瞻远瞩地对个人所的宗旨、目标、结构、人员招聘、业务规则、业务学习、档案管理、福利待遇、考核制度等项作出综合规定。

二是根据人员情况制定包括主任、副主任、财务主管、主任助理、聘用律师、实习律师、律师营销员等职位的《岗位职责描述》。

三是为规范接待行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稳定和扩大客户资源,制定《来访接待和客户管理规定》及《致客户的来访温馨提示》。

四是为切实解决初始执业律师的案源,协调新老律师的案源关系,制定《关于解决案源问题的意见》。

五是为依法依规执业、诚信服务、正确防范和处理投诉问题制定《关于处理投诉问题的意见》。

六是为规范财务运作,防范执业风险而制定《执业律师财务管理规定》……

好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好的实行才能发挥其效能。而好的实行要体现在日常管理上,体现在不要让各种管理规定流于形式。因此个人所应每周有工作计划,每周定期业务学习,每月定期召开至少一次的所务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年终总结大会,特殊情况随时集中处理相关问题。

只有这样做才容易提升事务所的整体凝聚力,让律师和工作人员有被管理感和被操控感的同时又获得归属感和安全感,利于稳定人才和保障其规范有序地发展事业。

四、 搞好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

一个行业有一个行业的精神支柱,有精神支柱才有动力,有动力才有发展。律师所的精神支柱就是搞好律师文化建设,让律师品味律师事业的魅力和风采,品味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样一个职业的自豪和荣耀。

创建个人律师事务所文化的途径有:

一是创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在事务所的门外区域搞宣传栏,对律师所的设立目标、主要荣誉、业务特长、服务理念、执业承诺及律师个人的简历等情况作宣传;在所内张贴警示励志的书法条幅,诸如:“一身正气在丹田,话一出口浪滔天。” “出庭能雄辩,下笔能成文。” “谋高案赢”……;

二是根据所情创办具有杂志风味的《律师家园》,刊登律师个人的业务研讨文章、办案心得、散文杂谈、展示相关媒体对事务所和律师的报道、展示律师获得的各种奖状、奖章、证书等;

三是经常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律师要当好做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提升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竞争能力。

个人律师事务所因为小而专,加上灵活便利,类似于“精品店”,往往更能贴近群众,容易成为社区和基层群众首选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在“精打细算”“精雕细琢”上具有国资所、合伙所难能攀比的优势,所以从适应市场需求的角度考虑,个人所应当具有综合的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在业务发展上应当着重开发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保障民生的业务,应当积极参加社区服务、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案件的调处和维权,多与老百姓沟通,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将业务做精做专、做实做细、做稳做强。

又因为个人所的小而专和贴近群众,个人所应当注重到街道、社区、小区等地拓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顾问业务,打造个人所的精细品牌,让个人所的名称从基层传开,有群众基础,这样个人所才保持经典和长久的生命力。

还是因为个人所的小而专和贴近群众,个人所应当具备综合全能和有专业特长的律师才能适应群众需求,因此个人所适宜分类分工发展个人专业特长,不适宜整体专业同化。

六、注重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人才培养。

因为个人所一般不是大所,所以多数很难引来极力想大展拳脚的成名律师和资深律师,但却容易招来新入行、经验尚缺、朝气蓬勃、对律师事业充满信念又急需老律师引导传带、指点迷津的新律师或实习律师,因此个人所应当把自己发展成为培养律师人才的摇篮,不停地给新律师或实习律师灌输执业理念和执业技巧,帮助他们拓展法律业务,帮助他们解决生存困难和实务困难,让他们茁壮成长,推助他们过上法律人的美好生活。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先进的必然产物,符合国际律师制度的惯例,为我国律师事业和律师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相信通过不断的探索、交流、借鉴和完善,我国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会不断发挥其特色,为我国的律师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我要继续努力把自己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具有自己优秀特色的精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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