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类(事故死亡人数标准及问责)

事故: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些指导性文件,如《职业事故和职业病记录与通报实用规 程》中,将”职业事故”定义为”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 493 号)将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件。我国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类(事故死亡人数标准及问责)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 493 号) ,根据生产安全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 故、一般事故 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 ,或者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该等级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在衡量 一个事故等级时按照最严重的标准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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