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语言
不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
都应该按交通信号灯指示
依次交替通行
才能提升通行效率
保证交通安全
可是总有人在通过路口时
喜欢争分夺秒
虽然都知道
“闯红灯”违法 “抢黄灯”危险
但在面对信号灯时
还是忍不住要“抢”
案例一
机动车闯红灯
惨酿事故触目惊心
7月29日07时50分,吕某驾驶宁B牌小型客车,沿贺兰山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湖巷路口人行横道处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此处人行横道由北向南骑共享单车的郝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后宁B牌小型客车车辆失控与中央隔离护栏及信号灯发生碰撞后又与王某驾驶的宁A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郝某与李某受伤,车辆、中央隔离护栏、信号灯等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吕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郝某无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
案例二
一个开车闯黄灯
一个骑车闯红灯
7月8日20时20分许,王某驾驶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友爱街与上海路交叉口时发现绿灯即将结束,他没有减速停车,在黄灯亮起时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就在此时,杨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无视路口红灯,由西向东强行闯红灯通过,结果两车发生相撞。
案例三
女子无视红绿灯高速通过
撞飞农用车负全责
6月30日18时许,兴庆区兴庆路红绿灯路段,一辆白色轿车因无视信号灯,闯红灯高速通过路口时,将正常行驶的一辆农用车撞飞,场面十分惊险!所幸,农用车驾驶员并无生命危险。轿车女子因为系安全带,也是轻微伤,白色轿车和农用车受损严重。白色轿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案例四
非机动车“结伴”闯红灯
生命安全岂能儿戏?
6月25日18时22分许,冯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北京路与北安街交叉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时,遇马某某驾驶宁A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北京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发生碰撞,造成冯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道路监控里,我们清晰看到,当红灯亮起时,冯某某与其他3位电动车驾驶人我行我素,“勇”闯红灯,有的迫使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减速让行,而冯某某则最终发生交通事故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家都知道闯红灯不对
那我们就来看看
闯红灯到底有哪些危害?
一是破坏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三是导致交通无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红灯很短 余生很长
别拿以后几十年来换现在几秒钟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