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郑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尽快解决2010年后取得《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待保障家庭的住房问题,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和最后一次轮候供应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已取得《资格证》待保障的家庭,请携带《资格证》、申请人及共申请人身份证,务必于2021年10月22日– 2021年11月25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前往郑州市住房保障办事服务大厅参加购房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购房资格确认的家庭,其持有的《资格证》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收回并注销;无法收回的,《资格证》自行作废。
二、购房资格确认工作结束后,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经济适用住房最后一次轮候,购房资格已确认的家庭需在规定的时间选定房源。不在规定时间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家庭,其持有的《资格证》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收回并注销;无法收回的,《资格证》自行作废。经济适用住房最后一次轮候工作具体时间,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另行通知。
地址:郑州市住房保障办事服务大厅一楼(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地铁1号线碧沙岗站C出口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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