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关于职业打假人构成敲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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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来聊一下职业打假,什么是职业打假?

是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购买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交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近年来,“知假买假”行为出现形成产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集团。

近日从广州海珠法院获悉,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海珠法院陆续受理了不同职业打假人针对辖区内数十家中小型超市提起的515件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购买者均以其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并依法支付十倍***罚性赔偿,涉案标的达数十万元。

“职业打假人”,一直以来备受争议。在起诉到法院索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不少当事人都是职业打假人身份,而真正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侵权案件占比并不多。

“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侦查引发广泛关注。前年2月,18岁的他开启了“职业打假”生涯,一年跟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几万。他自己也毫不避讳地说,打假纯粹是为了赚钱。然而他没想到的是,“打假”职业带给他的不只是高额收益,恐怕还要牢狱之灾。

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关于职业打假人构成敲诈的规定)

“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什么新事物,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他们就在各商场“购假索赔”,并以此为生存发展。经过20多年的变化,尤其是网购时代的到来,他们逐渐开始从线下转为线上,并不断发展壮大,形成成熟的产业链。但“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营生,让这个群体饱受争议,也使得社会对他们的评价褒贬不一。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正是因为市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从客观上说,这些“职业打假人”可以提高商家违法成本,为净化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由此可见,有的“职业打假人”是去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而有的“职业打假人”只是去牟取私利。而后者在购买问题商品后,一般会和商家联系要求私了,同时开出高出商品价格几倍的索赔费,有的甚至还会用“让媒体曝光”“诉诸法律影响不好”等威胁性语言索要钱财。

更有甚者还会故意放大商品瑕疵,大量买入后变相索要钱财,扰乱市场秩序。而此般行为已经不是道德层面的没有底线,更多的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涉嫌敲诈勒索。

由于“职业打假人”不具有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属性,因而不具备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所以“职业打假人”是违法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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