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结婚,父母经常会给予金钱帮助;子女买房,父母往往也会帮助出资。那么,父母给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婚前出资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之前,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其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出资购买房产,那么,受赠一方子女理应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二)婚后出资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之后,那么,对该出资性质的认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可见,婚后父母给予子女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约定该存款仅赠与自己一方子女。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子女婚后购房,父母出资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家理律师温馨提示】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明确该资金只赠与子女,还是赠与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需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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