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由于某些原因,父母和孩子如果想要断绝彼此之间的亲子关系,可以去公证解决吗?
近日,一对张姓父子到郾城区司法局公证处,自愿办理以断绝父子关系为内容的声明书公证。原来,张老先生与妻子生育一子一女,儿子婚后单独居住,老两口跟女儿一起生活,儿子一直未曾出面照顾。如今老两口年纪大了,立下协议:存款和现在居住的房屋归女儿所有。儿子知道后声称,如果不撕毁协议,他就不认父亲。张老先生不得已来到公证处,要与儿子断绝关系。
公证人员在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解释道: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只有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而且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但是,如果涉及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张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子女的赡养责任;如果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如果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杜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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