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合同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 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工程所需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1、交货地点:
2、供货起止时间: 年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1、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单价: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货款金额: (万元);
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及税款。
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2、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3%的***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建设单位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3%的***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3%的***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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