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如果大家在网络上搜索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很多不同的答案帮助大家理解诉讼和仲裁不同之处在哪里,也会进一步分析双方的弊端。理论上来说,仲裁和诉讼各有优劣之处,笔者恰巧也承办过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现分享一下笔者的一点小想法。
如果是诉讼和仲裁,在不考虑争议双方是否约定了仲裁管辖协议或者条款的前提下(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选择去申请仲裁),本人会更倾向于建议主张权利的一方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一是成本费用的问题。仲裁的成本会比法院高很多,比如一个标的额为50万元的纠纷案件,仲裁费用可能是法院诉讼费的两倍甚至更多。而且法院诉讼或许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预缴诉讼费用时还可以减半收取,所以法院诉讼费用会比仲裁费用更惠民。同时,法院的诉讼费用如果原告胜诉,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费,但是仲裁费用只能向另一方主张。
二是财产保全的问题。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不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而是由仲裁机构代交给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处理。那么或许对方当事人更快收到的是仲裁申请的材料,其中会让对方有机会转移财产,则保全的效果可能就没有法院诉讼的好。
三是权利救济的问题。仲裁案件一裁终局,没有部分两审终审民事案件的上诉权利,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需要先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其中的难度或可能比民事案件二审改判要大得多。而且撤销仲裁裁决的7种情形中,大多数是程序性问题。
四是仲裁裁决有可能不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4条规定,仲裁裁决如被证明有符合规定中的7种情形情况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需要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来说,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会更高。
当然,任何事情会有两面性。对于主张权利一方也许有不利,但也有优点,例如仲裁裁决专业化水平会更高、仲裁程序会更加高效和便捷、而且仲裁是保密的,这会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有这方面考虑的当事人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此处仅为一家之言,供大家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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