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告诉你答案
自动续期!!!
《民法典》相关条例如下: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作出原则规定,这为保障群众“户有所居”吃下“定心丸”。至于续期费用具体如何缴纳和减免,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中将会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之前有许多的人担心自己买的房子70年的产权到期后,会不会要被收回或者需要再次向国家重新购买房屋的产权。随着《民法典》的出台,这样大家就不用担心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子被收回啦~
但是续期并不是绝对免费的哦,而且续期也不是永久续期。
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对于续期费用的规定是一个大的原则,具体的费用规定还是要随着之后配套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去进行细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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