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尾
代理人和委托人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律〔2000]民字第××号
××市万利商贸公司法人代理人王××、李××(以下简称甲),因货运赔偿纠纷一案,委托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陈×律师为甲方与×市运输公司货运赔偿纠纷案的第一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果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乙方权中止代理,依约所付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中止代理,报酬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中止委托,报酬费不退。
五、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有权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
六、根据本所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劳动报酬费人民币××××元。
七、如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市万利商贸公司
代理人:王××、李×
乙方:××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陈×X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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