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你所不知道的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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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吉林长春的李女士向我们律所主任抱怨,我们所承办他案件的律师把她国家赔偿的案件“拖”的时间过长,对这个事,直接面对律师进行提问,感觉是在质疑律师的做法,所以就到主任那质疑。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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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案件的案情可能稍显复杂,但是抱怨的点却是比较简单,经我们一解释,李女士就豁然开朗了。
那我们就李女士的“抱怨”,给大家简单的说下,国家赔偿的两种程序。
先简单介绍下李女士的案情和抱怨点:
***对她所谓的违建,进行了强拆,强拆程序有诸多违法之处,于是李女士委托我们京康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一审、二审,李女士均胜诉,判决拆迁方违法,此时距第一次起诉已经过去7个多月,接下来,要申请国家赔偿,李女士不理解的就在这了,为什么不能起诉违法,同时赔偿呢,这样时间就会缩短很多,自己也能尽快拿到赔偿?
这里面我们要说下,国家赔偿的程序。
第一种是,复议或者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程序,第二种是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首先我们对第一种进行一下讲解,一并提出赔偿程序,其实就是一种搭便车的赔偿方式,让赔偿问题去搭诉讼和复议的便车,复议和诉讼程序即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也可以最终解决赔偿问题。
一并提出赔偿程序的,这种“搭便车”的赔偿方式,对当事人来说虽然是一种省时省力的好办法,但由于赔偿是在搭便车,只能随着复议诉讼的路线前行,所以各种诉讼时效只能跟着复议和诉讼走,时效也相对来说较短。
我们再来看单独处理赔偿请求,单独处理赔偿请求时当事人的选择权,如果只是事实行为,没有复议和诉讼,那么我们就没有车可搭了。再来就是,普通诉讼时效6个月,复议申请60天,而国家赔偿申请的时效时多长呢,2年,中间无论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给当事人留的余地会多很多。
所以为什么会选择单独进行国家赔偿起诉,在于的就是诉讼时效长,给当事人留有较大的余地,一旦有变更或者其它状况,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李女士经过解说,终于明白了律师的苦心,也明白了这个常规的“套路”。
在此,想跟广大委托律师的朋友说两句,大家委托后,要相信自己的律师,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相互信任,才能走好法律这条路,才能达成广大被拆迁朋友们的权益要求,特别对于行政诉讼而言,道路长且艰难。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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