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

在司法公开问题上,最高法副院长沈亮表示,如果遇到应公开而未公开审理的案件,上一级法院要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4月2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首场新闻发布会,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受邀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改革举措与成效。

在有关审判透明度问题上,有日本媒体表示:在日本宪法下,审判必须全部公开进行,但在中国还有不公开的审判。这一问题有时会引起国际上的讨论,请问中国将寻求怎样的改善?

“我想先纠正一下这位日本记者朋友问题中一个错误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回应称,据我了解,日本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都规定公开审判是原则,但是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时候,包括日本在内,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是不公开审理。有的案件信息公开后会引发社会恐慌、对不良行为的仿效,这些内容也不太适合对社会全部公开。所以,在审判透明度问题上,世界各国都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中国也是如此。

针对前述司法公开问题,沈亮从三个方面作出阐述:第一,司法公开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外,一律公开进行。我国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范围仅限于刚才说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还有当事人提出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而其他案件都是要公开审理的。即便是按照法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也规定宣判一律公开。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中国没有什么特殊。在审判实务中,如果遇到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要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

第二,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始终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实际上,中国的司法公开无论在范围、形式,还是在深度、广度上,近些年来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比如说,在公开范围上,我们不仅公开庭审过程、判决结果,也公开审判流程和生效判决执行情况;不仅公开判决的最终结果,也公开裁判理由;不仅向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也向社会公开;不仅公开庭审信息,还公开司法政务等司法活动相关信息。

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

在公开渠道上,除了传统媒体、政务网站、白皮书、新闻发布会,还有12368诉讼服务热线、微博微信外,我们还专门建立了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形成了多样化司法公开格局。到目前为止,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超过1.3亿份,访问总量超过840亿次,中国庭审公开网总直播案件超过1850万件,观看量超过475亿人次,有的庭审累计观看量突破千万。在公开形式上,我们推动司法公开与诉讼服务全面对接,建成了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群众除了旁听庭审、查阅网站和报刊等传统形式外,现在只要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司法活动的相关信息,对于司法过程的参与、监督和评价,更加便捷高效。所以说,司法公开现在是触手可及。

第三,中国推动司法公开的脚步不会停歇。目前,中国司法公开已经成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司法、接近司法、开展法律研究的重要平台,随着时代发展,我们还将不断推进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倒逼法官司法能力不断提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36)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