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正确行使代理权呢?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先看民法典法条~
检察官释法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关于共同代理的规定,共同代理的本质是数人为同一委托事项作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时就应当把代理权授予数人,被授予代理权的数人应当都接受授权委托,共同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共同代理权的行使要求是共同行使代理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每一个共同代理人都享有平等的代理权,地位平等;二是共同代理权为共同代理人所共同享有。代理权是一个整体;三是代理权由共同代理人共同行使,由共同代理人共同的意思决定。如果共同代理人中的一人单独行使代理权,未经被代理人或者其他共同代理人得承认构成无权代理,不发生代理的效果。共同代理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了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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