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现在很多人都有购买人身保险,但是身边的亲人家属却不一定清楚你是否有保险?有哪些保险,可能过了很多年,才发现有保险。又或者你的公司给你投了保险,但是自己和家人都不知道,发现时,早已经过了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能不能得到理赔呢?
一、案例:
二、法院判决理由:
《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外的其他的保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2014年12月12日,受益人与2019年4月10日提起诉讼,但不宜认定超过了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1、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事故并非单纯的本案交通事故,应当时在保险合同中具有法律异议,能够引起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更的保险事故。故诉讼时效应以当事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合同及合同权利收到损害,能够依据合同主张保险利益为前提。2、案涉险种为团体险,存在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不知晓公司为其投保的特殊情形,故受益人虽知晓交通事故,但不知晓享有保险合同权利。基于公平原则,此时不宜认定其怠于行使权利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故诉讼时效的起诉应当从受益人知晓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律师观点:
1、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签订团体险等特殊险种时,涉及人身利益,应当对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
2、对投、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签订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有单独给劳动者投保商业保险。家人之间要相互知悉各自购买的保险,避免保险时效纠纷。如因上述问题被拒赔,建议咨询律师,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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