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则案例,文法君今天和大家分析刑法分则中的【劫持船只、汽车罪】的法律规定。
2018年12月30岁的李某因和女友感情纠纷,在苏州市火车站北广场附近,使用剪***胁迫一辆黑色东风日产汽车的司机王某,强迫司机采取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章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当汽车行驶至在人民路和平川路路口时,李某将司机赶走,强行亲自驾驶汽车。后李某自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案号:(2019)苏0508刑初127号)
二、法律规定
对于劫持汽车、船只的行为,我国刑法有专门的规定:
《刑法》第122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法律分析
(一)为什么将船只、汽车单独规定出来成立本罪
我国刑法之所以专门把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规定出来成立劫持船只、汽车罪主要基于汽车、船只在社会生活中是较为常见、较易接触到的交通工具,一旦被劫持用作犯罪工具后往往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后果。
(二)本罪和抢劫罪的关系|
抢劫罪是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起刑点是三年以上;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以上。主要原因是因为劫持船只和汽车对于公共秩序的危害较普通的抢劫罪较重。
(三)其他问题
1.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不够成本罪,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量刑较为适宜。
2.本罪必须要求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若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迫使小型出租车司机开往某地,但是并未迫使出租车司机或行为人本人横冲直撞,则应当抢劫罪。即本罪虽然是抽象危险犯,但仍需司法机关判断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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