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我们提到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数据(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付额为39791元),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新标准为39791元/年。若受害人死亡或者构成伤残的除了可以索赔死亡/残疾赔偿金外,还可以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的范围是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2022年) | |
被扶养人年龄 | 计算公式 |
≤18周岁 | 39791元×(18岁-实际年龄)×伤残系数÷抚养人数 |
18≤60周岁 | 39791元×20年×伤残系数÷抚养人数 |
60~75周岁 | 39791元×[20年-(实际年龄-60岁)]×伤残系数÷抚养人数 |
≥75周岁 | 39791元×5年×伤残系数÷抚养人数 |
注:1、要记得除以抚养人数(被扶养人可能存在多个抚养人,赔偿义务人只需赔偿受害人应承担的部分);
2、存在多位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付额(即≤39791元/年)。
以案释法:
2022年3月1日,王某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死亡,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全责。王某有三名被扶养人,其中女儿(1岁)由王某夫妻二人扶养,王某的父母(王某父亲65岁、王某母亲60岁)由王某兄妹三人扶养。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如下,其中:王某女儿需扶养17年(18岁-1岁),王某父亲需扶养15年[20年-(65岁-60岁)],王某母亲需扶养20年。此时,原告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39791元/年÷2人+39791元/年÷3人+39791元/年÷3人)=46422.83元。年赔偿总额显然已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付额39791元。所以需分段计算三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即:
前15年三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39791元/年×15年=596865元;
第15年到17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王某女儿39791元/年÷2人+王某母亲39791元/年÷3人)×2年=66318.33元;
第17年到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王某母亲39791元/年÷3人×3年=39791元。
以上共计596865元+66318.33元+39791元=702974.33元。
本案是受害人死亡,且有多个被扶养人,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法定标准予以调整,分阶段进行计算。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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