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亲假,现在的依据是1981年《***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随着时代发展,实施细则中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国家的发展,例如细则第三条,“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在现在发达的交通条件下,国内几乎都可以实现“在公休假日团聚”,但实现的代价就是“赶场子”,极端条件下甚至仅仅满足一夜和半个白天,其他的时间都在路上。这实际上让异地工作的职工没有充足的时间感受家庭和亲情的温暖,难以利用回家的时间充分休息,也不利于返岗后的工作。我本人和父母、配偶长期分居三地,每一次奔波都让我心力交瘁,单位也因不满足条件而不批探亲假,近两年由于***原因更是难以与家人团聚。(12月8日 人民网 )
看到这则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留言,笔者不禁也发声:探亲假制度“太老了”,当需改一改。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空巢老人人数突破1亿。空巢老人无人相伴,独身老人形单影只,“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成为不少单身老人的生活写照。 “我最无助的时候:你爸躺在地上,而你却在通讯录里”,一篇关于空巢老人的报道戳中了很多人的泪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而事实上许多异地就职的干部职工没有享受过探亲假。《法制日报》记者曾随机询问了20多名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朋友,其中只有1人享受过探亲假,超过80%的受访者不知道自己还有这种权利。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步伐在加快,无论从关爱老年人的角度,还是从执行法律的角度,认真落实探亲假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孝敬父母不能等,游子回家步匆匆。作为一位老龄工作者,笔者期待有关部门抓紧调研,尽快出台符合当前实际、操作性强的探亲休假规定,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让“常回家看看” 有更多的法律保障,将职工“回家探亲”的权益落到实处,让异地就职的干部职工也能够兼顾家庭、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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