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百姓呼声获得正式回应,《方案》明确提出,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方案》还提到,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如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根据生育二孩、三孩分别给予50%和80%不等的补贴等。
随后,政策何时执行、如何落地等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不乏“产假是延长了,但回去后可能被边缘化了”“政策公布时,产假已经休完128天,但还在158天以内,能不能按照新政策执行”等留言。
人民网注意到,对于网友提出的产后就业再就业方面的担忧,《方案》明确要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包括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优先给予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就业帮扶等。
但针对“158天产假具体何时开始执行”这一网友最迫切了解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说法。一位网友反映,“按照128天的标准,我3月3日产假到期。根据最新的《方案》 ,我能否再延长产假?我一直在和公司沟通,人资部门回复说没收到相关通知,不予办理。”不过,也有网友告诉人民网,一些企业已经开始执行,“一个正在休产假的外企朋友,在2月28日就已经收到了产假延长的通知。”
3月3日,苏州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延长产假的问答”,消息称“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南京市人社局则回应“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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