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婚假3天太短,年轻人没空结婚”消息上热搜。人资劳动法专家、上海劳动保障杂志主编周斌,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丽娜回应,多地在国家规定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婚假,上海在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增加7天,即婚假总共10天。
据查,1980年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但事实上,《上海市人口与***条例》已经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即上海合法登记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婚假10天。
与此同时,目前全国许多地方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婚假,如北京、上海等地增加7天,变成10天;贵州、海南等地增加10天,变成13天;河北、重庆等地增加15天,变成18天;新疆增加20天,变成23天;山西、甘肃等地增加30天,变成33天。但也有一些地方暂无增加婚假的规定。还有一些地方如山西规定,增加婚假需要参加婚检。
周斌、潘丽娜表示,至少在上海没有“3天婚假”之说,也不存在需要参加婚检才能增加婚假问题。两位人资劳动法专家还回应了网友们其它的有关婚假质疑。
1.再婚者也可以享受10天婚假吗?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之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即上海给予再婚者同样是10天婚假。
2.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前领结婚证但未休婚假,是否可向单位申请婚假?
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但是相关规章制度应当具有合理性。
某单位规定“哪怕职工是在入职前一天领取的结婚证,也不再允许休婚假”,这显然不符合情理。有公司规定“员工证明在本公司任职前半年内领取结婚证但未享受婚假的,也可以在任职后半年内申请婚假”,比较合理。
3.婚假有有效期吗?
答:国家没有婚假有效期规定,单位可以各自情况,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但单位的相关规定应当具有合理性。
如某单位规定:“婚假原则上应在领取《结婚证》当日起两年内有效(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并应一次性连续使用,但有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准的除外。”这样的规定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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