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律师咨询免费(洛阳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一、关键词

离婚后财产纠纷,贷款房屋,折价补偿

二、裁判要旨

法院以当事人申请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评估鉴定,评估程序合法,现双方协商房屋归一方所有,一方偿还贷款。法院结合房屋评估金额及已还贷款在房屋的比例判决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三、案情简介

李先生和林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19年9月3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夫妻财产未涉及处理,现双方因贷款房屋分割起诉至法院。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林女士所有,林女士支付李先生房屋折价补偿款1464965元

五、律师观点

洛阳离婚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本案中,李先生和林女士就房屋所有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归林女士所有,但是就房屋归属的补偿金额无法确定,林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一审法院委托专业评估公司作出价值评估报告,最终一审法院根据房屋的价值及已还贷款的比例确定折价补偿款金额。

律师支招:本篇是因贷款房屋离婚分割及补偿金额的确定办法,实践中,按照房屋产权性质不同,一般划分为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农村宅基地房屋、违建房,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充分考虑房屋产权性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决定,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声明:

洛阳离婚律师咨询免费(洛阳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63)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