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割(民法典有关财产分割)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经常会有女性当事人问我:孙律师,我要和我男朋友结婚了,但是他婚前买了房子,房子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但是现在要领证结婚了,我跟他提出要求把房子加上我的名字,他父母那边不同意,我以后要跟他一起还房贷了,对我来说合适吗?万一以后离婚了,我是不是什么也分不到?

针对这个问题其实是困扰广大要步入婚姻殿堂的女性的一个非常普遍性的问题,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这条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一方婚前购买了房产,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另一方跟着一起还贷,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双方协商这个房子怎么办,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方案,那么法院可以判决还没有还完的贷款是房本上登记的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的部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根据这条的规定,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前房产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割(民法典有关财产分割)

那么看到这里就很明确了,虽然没有在房本上加名字,但是考虑到女方在婚后共同还贷等事项,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增值的财产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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