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的合同工和正式工,他们之间的退休待遇有何区别与不同?我认为,企业单位的合同工和正式工,这种提法与称谓,那是用工制度改革以前的历史沿革与习惯叫法使然。
现在,在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政策条件下,大家都是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大家庭中,完全平等的一员。尽管职位有高有低,岗位分工也不尽相同。但是,大家在单位内部身份上,都是通过签订一纸劳动合同,建立并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很显然,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并实施由所在单位与员工个人,共同缴纳社保费用的体制机制与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了与个人参保缴费情况,所紧密挂钩的养老待遇计发机制与办法。
十分清楚,按现行政策和计发办法规定,企业员工的退休养老待遇,按照缴费性养老金的设计原理,完全由本人缴费基数的高低,以及实际和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决定。这是别开生面的根本变化,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变革。
总之,在现行的社保体制机制条件下,企业员工的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已彻底扭转并真正颠覆了,过去的退休费计发办法,也不存在需要划分正式工与合同工的身份界限了。而是完全彻底按照本人,排它性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来计算并确定本人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这就是在新的体制机制与制度条件下,企业员退休待遇计算与核定的政策规定与政策取向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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