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与关系,劳动和劳务合同哪个好?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只相差一个字,但是其内容却有天壤之别,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条款,并不适用于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劳动者的权益以合同中的条款为准,而劳动合同中,只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益,无论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写明,劳动者都可以依法享受,比如社保、休假等法定福利,在劳动合同中,不管甲方是否愿意,劳动者都可以依法享有,而劳务合同中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劳动者无法享受的。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相同之处
1、两者均以当事人之间相对独立的意思表示为成立;
2、两者均以劳动给付为目的;
3、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4、两者均为继续性合同(即在一定的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不同之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雇佣行为,劳动关系受制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同时还受社会保险法制约。劳务关系是一种民事行为,是一种临时的、非稳定的工作和使用关系,受合同法或民法的调整,而不受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制约,相关问题只是参照或参考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般建立在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自然人之间,劳动关系是为某个组织机构或法人服务的。劳务关系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只为自然人服务的。
形式不同:根据现行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界定来看,劳动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是一种稳定的的工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劳动关系的建立一定是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关系。而劳务关系,更多的是口头上、人情上、书面上的约定。
待遇不同: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不享受现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待遇。劳务关系一般根据市场定价,或双方约定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待遇。
报酬及税务不同:劳动关系的报酬可以编入工资表,按表发放,按工薪要求交纳个税,且报酬必须是货币。而劳务关系不可编入工资表,不能按表发放,不限制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双方约定的其它非货币形式,个税按劳务及意外所得缴纳。
合同约定不同:虽然劳动关系和劳务有关系都是以合同的形式存在,在劳动关系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条款进行明确规定。劳务合同中,更多的只约定报酬,其它约定方面的内容基本上都是约定俗成的。
用工期限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期,试用期,由《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在劳务关系中,一般用工期限比较短,具有临时性。
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经济上,人格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务关系中,双方之间的从属性大大减弱。
解除有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仅需要双方协商,还受制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劳务关系中,双方协商一致或提前告知后,即时可以解除。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认定?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表现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容易引起混淆,正确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双方的主体保护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1、概念区分
劳动合同是指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劳动者一方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要素之外,还含有身份的、社会的要素,人身隶属性较为明显。
劳务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依法受《合同法》调整(2021年1月1日起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其劳务关系的特点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
2、争议解决程序之分
根据《劳动法》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当事人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劳务合同一般属于民事合同,因此产生的争议一般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受《合同法》调整(2021年1月1日起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时效为三年。
3、受国家干预程度之分
因劳动合同具有强烈的人身隶属性,国家常以法律强制性规范明确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干预合同内容的确定,以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具有较大的自由协商余地,当事人可以基于意思自治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
4、社会保障程度之分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是法定义务,不得由当事人协商变更。
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即可,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不是强制性支付,可以由当事人协商是否缴纳。
5、法律责任之分
劳动合同的履行义务以合同本身规定为前提,以国家行政和刑事司法手段为保障。用人单位不履行或非法履行相关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义务,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会产生行政责任,造成的社会危害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司法机关还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劳务合同的本质是平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司法机关只能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相关权利义务,其所产生的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等其他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确定公司与员工之间法律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依法判断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不仅能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而且还能有效预防用人单位的用工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效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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