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房屋购买人称,在签署房屋购买协议后,开发商已经为我们拿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那么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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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潘祖军律师解答: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但可以对抗不动产物权人,从而保障请求权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可以在不动产物权人陷入破产时,排斥其他债权人,从而实现请求权人指定的效果。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潘祖军律师解析:
预告登记设立之初就是为了防止不动产出让人随意再次处分房产,以此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对于预告登记的法律规定,在《物权法》中有详细说明,即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来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虽然不是民法中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其属于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遇到征收的时候,可以作为获得征收补偿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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