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奇则在建议中表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保险机制,为患者家庭、监护人及无辜受害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险机制保障措施,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
此外,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保护性措施,明确了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对患者人身权的保护毋庸置疑。但是,这部法律对患者的救治与管理并不完全到位,此前每年全国***上,都有代表委员建议修改有关条款。
2020年全国***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主任护师胡梅英表示,包括她在内的31名代表联名,将向大会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议案,建议从建立精神疾病发病报告制度、建立收治等级管理制度、畅通收治“绿色通道”、提升群众群防群治意识等方面进行完善。
她认为,各地有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不敢送、不愿送、不敢管、不愿管等问题亟待解决,亟需对这部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黄雪涛认为,精神卫生法修订应该给予精神障碍患者更多诉讼、住院等自主权利。他认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制度仍然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推动,“首先是法律和医疗层面,要支持患者的自愿选择,注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第二是需要生活上给予支持,包括就业支持和社会接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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