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是与书面合同相对应的概念,即使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的形式,只是简单的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达成合意。它广泛的应用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比如当我们在菜市场买菜的时候,在商店里买衣服的时候,都是采用的口头形式。那么口头合同如何证明,如何认定口头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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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如何证明,如何认定口头合同是否成立?
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牛华律师解答:
首先应当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短信微信记录、通话录音、证人等都可以作口头合同的证明材料。
另外,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履行。那么同样也可以视为口头合同事实上成立。
以及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并无争议,只对非必要条款有争议的情况下,也可以视为口头合同事实上成立。
口头合同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1、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7、意思表示真实。
另外,需要注意,这些情形不宜采用口头合同:
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牛华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的认定和处理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3、如果袭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无异议,且已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仅对协议中的质量、期限、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有异议的,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4、虽然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价格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实际履行的,按合同未成立处理。如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依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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