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解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情形的司法认定,具体规定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解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认定)

在理解人民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情形的司法认定时,笔者认为需注意以下事项:

1、“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般规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基本规则。基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劳动者举证能力,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某些争议事项,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合法合理的行使用工管理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实质均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需要证明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如果无法证明或证据不足,则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将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在用人单位否认解除的情形下,劳动者负有基本的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解除事实已经发生的,则劳动者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减少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少发或不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扣款争议、绩效工资发放争议、奖金(年终奖)发放争议、提成(佣金)发放争议等。对于“减少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少发或不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提供少发或不发的制度依据,该制度履行了民主程序的证据,该制度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的证据,应予以少发或不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事实证据等。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或提供的证据不足,则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将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克扣或拖欠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从而承担补发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

4、“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是指因用人单位作出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涉及工作年限认定、年休假天数计算涉及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司法实务中,对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存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争议,劳动者负有基本的举证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42)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