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未成年的子女有代为继承权吗,未成年人享有继承权吗?
网友咨询:还未成年的子女能继承遗产吗?
重庆鼎谋律师事务所向先银律师解答: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子女未成年也有代位继承权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 配偶(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 兄弟姐妹(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因此,作为未成年人,在其父母去世后,还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此时未成年人是享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向先银律师解析: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
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对于代位继承人是第几代的晚辈直系血亲,法律并无限制。
(四)被代位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
(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代位人为两人以上的则该两个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六)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无效而不产生代位继承,此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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