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百问百答
——侵权责任编(四)
1、甲搭配朋友乙的顺风车回家,因朋友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甲有权要求朋友乙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好意同乘”情形下,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责任,但应当减轻乙的责任,除非乙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甲因为感冒去医院开药,却莫名其妙被进行了全身体检,仅检测费就高达3000元,医疗人员是否违法?
医务人员行为违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3、上游化工厂排污致甲鱼塘内鱼苗全部死亡,甲可否向其要求大于实际损失金额的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罚性赔偿。”***罚性赔偿即不限于实际损失金额的赔偿。
4、甲被流浪狗咬伤,经多方打听,该狗为乙所遗弃,甲可以要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5、祸从天降,甲路过一栋大楼时,被乙阳台一花盆砸伤,甲可以向谁要求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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