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还是签定协议(签约和签合同的区别)

前言

之前,我们发送了《致拆迁户:四步走,判断是否应当法律维权》(可查看历史文章)。在文章中,我们提到了“协议拆迁”。鉴于后台有很多当事人咨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协议拆迁”的相关知识。

一、“拆迁协议” “协议拆迁”,傻傻分不清楚

· 拆迁协议

相信大家都知道“拆迁协议”是什么,一般指的某一拆迁安置项目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实施,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协议拆迁”呢?

· 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是近年来一种新的拆迁方式。而且在今后会更加频繁的出现。

因为在《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第四十七条中第四款规定:

签订协议还是签定协议(签约和签合同的区别)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五款规定: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新、旧《土地管理法》两法的比较

在解释新法修订带来的变化前,先帮大家梳理一下“之前的征收流程是什么样的”。

旧《土地管理法》修 改 前 征 收 流 程 :

***计划对某一片区集体土地申请进行征收

上报征地方案、规划方案等材料

获得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测量土地、评估房屋、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后,土地性质变为国有,然后***可以将国有土地招拍挂,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之后进行建设

新《土地管理法》修 改 后 :

基层***可以在申请征收土地之前,先行在拟征地范围内进行测量土地、评估房屋、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这些环节

在此阶段,没有经过***批准的征地方案、规划方案和立项批准文件,而常常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街道乡镇与被拆迁人签“拆迁协议”的方式完成拆迁工作

在本质上“拆迁协议”就是一种民事合同,没有***强制力

所以,我们称为“协议拆迁”

三、那“协议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能签吗?

在“协议拆迁”的情况下:

  • 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意,不签订拆迁协议,任何人、任何部门就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制拆迁。
  • 如果双方谈判协商后,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条件满意也是可以签的。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更具体为:

如何进行补偿安置?

给钱、给房还是两者结合?是否可以选择?

对原有房屋评估的价值是否合理?

我的家庭成员是否都在安置范围内?

如果给钱的话,什么时候给?谁来给?

如果给房子的话,房子面积多大?什么时候过户?搬迁过渡费给多少?

如果交房晚了或者打款晚了,违约责任又怎么算?

……

特别提醒

以上这些问题,在签协议前都是被拆迁人应该问清楚,并且写进协议中的。因为一旦被拆迁人签了字,就代表认可了协议的内容,如果将来产生纠纷,将不利于您的维权。

所以说在签字之前,您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对于自己不能接受的内容,要坚决反对;对于读不懂意思的内容,一定要找拆迁方解释协议的意思,以免拆迁方在协议中进行“文字游戏”,对您日后的维权造成困难;对于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只要您认为需要添加的,也要及时添加。

再次强调,“协议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协议就是一种民事合同,没有***强制力。只要您对补偿不满意,不签订协议,任何人、任何部门就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您进行强制拆迁。面对拆迁方要不卑不亢,拿出底气,不要担心威胁,遇到有人要对您进行强拆、偷拆的情况时,要及时拨打电话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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