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不动产登记公示规定)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2020年11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原《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同时废止。《若干规定》的颁布是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本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提供法律支撑。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取多项举措,动员部署规划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认真推进《若干规定》贯彻实施。

一是全面开展业务培训。邀请《若干规定》起草专家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解《若干规定》的立法原则、起草过程、特色亮点和创新之处等内容,全市近300名不动产登记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二是及时修订相关文件。根据《民法典》、《上海市不动产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总结本市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经验做法,对《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不动产登记公示规定)

三是积极开展系统开发建设。针对新修订的内容,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部分模块进行更新和开发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全力护航《若干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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