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怎么判(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罪)

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怎么判(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罪)

湘潭在线8月19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付鼎臣)从7月中旬起,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刑法》第二编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执法检查。8月18日,执法检查组来到最后一站——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岳塘区人民法院进行实地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立军参加。

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掌握了湘潭市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司法执行情况;了解、掌握了各司法、行政机关在执行方面,特别在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和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8项罪名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听取了优化法治环境的建议。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坚持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刑事犯罪,通过着力化解金融风险、严打涉企犯罪、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底,岳塘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计79件159人。

蒋立军指出,要高度重视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注重源头治理,及时有效打击,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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