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这是基本常识,但是有人却因为怕被追究责任,逃跑了……你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来不是说说而已!
简要案情
2022年1月10日9时许,一辆号牌为桂B59***号“长安”牌白色越野车沿柳州市柳南区S507省道驶至153KM+500M处(下穿S31三北高速公路涵洞内)洛满镇福建屯路段时,越野车驾驶人撞倒行人后逃逸,该事故造成行人严重受伤、倒地昏迷。
因事故现场位置处于涵洞内,无法获取监控画面信息,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联合柳南大队精干警力另辟蹊径,先是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信息获取部分路段跟车轨迹,在初步确定嫌疑车辆后,通过智能监控系统调取嫌疑车辆在事发前后的画面进行比对,发现其在经过事发路段前后玻璃灯罩以及挡风玻璃碎裂变化,从而确定嫌疑车辆。次日,办案民警在某修理厂找到了该车,而后将车辆及嫌疑人周某(男,61岁)查获。
据周某供述,事发当天7时15分许,他驾车送孙女去学校后,停车走到街上吃粉。大概9时许他驾车回家,车子挡风玻璃起雾,由于不懂车辆除雾装置,于是一边驾车一边拿抹布擦拭方向盘前方挡风玻璃,当驶入下穿高速公路的涵洞内(光线较暗),与对向车辆会车时,突然听到“轰隆”的响声,他知道自己撞到人了。当天是洛满圩日,由于无证驾驶,他怕遇到交警查车,便快速驶离了事故现场,而后将车子停在了绿绍水库旁的桉树下。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认定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犯罪侦查大队于2022年3月29日立交通肇事案进行侦查,2022年4月19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柳州交警提醒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该第一时间: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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