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方某与老伴李某有两个儿子,老两口现已将近80岁了。由于年老体弱,二老便向儿子们提出要他们尽赡养义务。两个儿子经过商量后决定让父亲方某归老大赡养,母亲李某归老二赡养,二老分开居住,两位老人无奈之下表示同意。但当方某与李某分别在儿子家生活时,两个儿子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是经常要求老人帮忙下地干活,并动辙冷语相对。
学法有疑
子女之间有权订立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吗?
法律讲堂
我国《宪法》《民法典》都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协议内容不得有违法律规定和老年人意愿,且签订协议必须征得老年人同意,并保证上述赡养义务得以履行。由本案情形可知,方某与李某的两个儿子与父母签订分别赡养协议,并非出于两位老人的自愿。且两个儿子也没有切实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因此,该协议无效。两位老人可以要求两个儿子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要求到其中一个儿子家居住,另一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如果儿子们仍不履行赡养义务,两位老人则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一句话说法
依据法律规定,各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该协议必须经老年人同意,且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因为赡养的目的是父母愉悦地生活。当父母有多个子女时,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个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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