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合同是什么意思(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指标解释:

执行合同指标衡量的是解决一起商业纠纷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执行合同一级指标包含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指标具体分析:

时间:指从卖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起计算,到货款支付时截止,其中包括采取行动所需的天数以及其间的等候期。

成本:主要考察解决商业纠纷所耗费的律师费、诉讼费和执行费用等各种费用的支出情况和构成情况。

司法程序质量指数:主要考察法院结构和诉讼程序、案件管理、法院自动化和替代性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各地改革先进经验及做法

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滕州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0日,滕州某医院与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滕州某医院购买医用器材5台,每台单价为35000元,设备价值共计175000元。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约供货,安装完毕后投入使用,但滕州某医院未支付全部货款。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本院,要求滕州某医院支付剩余货款155000元及利息。

审理情况

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申请立案,经滕州法院界河法庭调解,次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滕州某医院给付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备款155000元,于2021年1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后滕州某医院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

典型意义

滕州法院界河法庭调解员在收到立案申请材料后,立即着手开展诉前调解准备工作。驻庭调解员联系到被告,与其积极沟通,听取他们的陈述,调解员根据案件性质,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指导下,双方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协议,并出具调解书。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较小,滕州法院界河法庭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实现让当事人“只跑一次,一次办成”,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告上海某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某有限公司从事水泵及相关设施的生产销售等业务,原告与被告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签订了金额为1 246 000元的消防水泵购销合同一份,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消防水泵及配套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了全部供货义务,被告已支付货款1046800元,尚欠199 200元未付。经原告催要,被告仍未支付欠款,故原告于2021年7月23日诉至岚山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99 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请求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审理情况

岚山区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该案登记为诉前调解案件,并指派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员接手案件后,就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已履行情况等问题,与速调速裁团队指导法官进行了积极沟通,经过指导法官和调解员的初步审查,认为双方权利义务清楚,本着及时高效力争诉前化解纠纷的原则,考虑一方当事人在上海,距离较远,并受限于***影响,指导法官和调解员便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等通讯手段,及时与双方代理人沟通,进一步厘清了事实,明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双方的已履行情况,并对被告就其应付货款及若拒不支付会给其带来违约金、逾期利息等更大损失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说明,使被告有了还款的意向。

本着案结事了、一次性为当事人纠纷的宗旨,调解员又在后续时间不断的做当事人工作,阐明利害关系,最终被告同意支付货款,并一次性将所欠199 200元货款足额支付给原告,原告在收到货款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双方纠纷顺利在诉前阶段化解。

典型意义

今年以来,岚山区法院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积极贯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诉前纠纷化解挺在前面,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在诉前阶段化解,及时高效的解决涉及企业的困难,既大幅节省了企业的时间,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又为企业免去了后顾之忧。

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快速保全保障企业权益案

基本案情

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五莲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五莲县人民法院及时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网络查控并冻结被告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余万元。采取保全措施后,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表达了希望调解处理案件的意愿,法院工作人员多次组织了双方调解,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在案件保全过程中,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严格审查诉讼保全申请,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采取活封方式。

典型意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是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有力推手,法院快速响应、及时查控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不良影响,保障了企业家的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威海市多举措提升执行合同质效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执行合同机制,拓展商事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执行合同质效和企业诉讼体验感提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市法院:

提升执行合同质效,缩短执行耗时

今年以来,市法院在与执行协助部门共同构建执行综治大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执行机制,提升执行合同质效,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市法院推行分段式集约化繁简分流执行模式,建立执行事务中心与快执中心,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推出“智慧执行App”,当事人可通过手机随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提供财产线索、与法官留言互动,实现执行案件“网上办、掌上办、移动办”,大幅压缩执行结案平均用时。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新收执行实施案件执结率72.72%,首执案件结案平均办案用时37.64天,均居全省前列。

为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市法院以涉民营企业、涉金融债权等案件为重点,集中精力进行攻坚。自6月份以来,市法院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采取集中约谈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形成了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的高压态势,为保障金融市场秩序与安全、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到位标的额1.99亿元。

近期,为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执行流程的流畅性,市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若干规定》等10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全流程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对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处置、案款发放等各环节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要求、操作流程,为执行人员提供指引,为缩短执行耗时、提升执行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搭建“不动产登记+法院”协办系统,实现事项网上办

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不动产查询、查(解)封等业务时,常常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相关手续,耗时费力。为解决这一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研发搭建了“不动产登记+法院”协办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法院协助办理事项的网上办理。该系统升级完善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业务系统中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交换接口功能,将传统的“面对面”服务转变为“点对点”网上服务。现如今,市法院和全市所有基层人民法院均可通过该系统,实现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点对点”联网查询。

在此基础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法院多次组织研讨,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法院”协办系统功能,优化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查封、解封、续封、过户等协助执行手续流程、业务类型,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法院协助办理事项网上即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规范不动产执行与税费征缴协同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联合市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不动产执行与税费征缴协同机制流程时限等事项的通知》,规范不动产执行与税费征缴协同机制的流程、时限等内容,便于及时进行税费核算及反馈,完成税费扣缴入库。

市公安局:

“铁腕”执法,打击拒执行行为

为提高查人找物、打击拒执行行为的力度,市公安局与市法院加强联动合作,“铁腕执法”打击拒执行行为。今年,公安机关共协查被执行人及协查被执行车辆203人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凌晨执行行动

7月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市法院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凌晨执行行动。此次行动,市法院集中约谈50人,执行和解及到位金额1540.9万元。

自6月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法院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接下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配合市法院加强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和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持续施压,推动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重庆法院对标国际先进帮您读懂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质量效率是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应有之义。“执行合同”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评价经济体司法质量效率的一项一级指标。重庆法院对标 “执行合同”指标,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民商事纠纷,深化营商司法改革与实践,增强市场主体诉讼获得感与法治体验感。

一、不断完善司法程序,提升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

1.实行自动随机分案,使市场主体能够获得更公平、透明、公正的司法救济。全市三级法院均出台案件随机分配规则,依托自动分案系统,全市法院在2020年2月全面落实以随机分案为主的分案规则,避免“定人办案”“点案承办”等因素影响,更好实现司法公正。

执行合同是什么意思(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2.规范庭前会议,促进案件集中高效审理。市高法院制定庭前会议规则,明确庭前会议的重要作用,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增设“庭前会议”信息模块,推动庭前会议有效运用。

3. 规范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提升审理质量与效率。市高法院制定严格规范延期开庭的规则,要求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规范延期开庭的规定,缩短两次开庭间隔时间。普通程序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2次(最多开庭3次),简易程序及小额速裁程序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1次(最多开庭2次),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将延期开庭纳入审判管理与法官业绩评价,使庭审活动更加规范高效有序。

4.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出台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实施细则。2019年全市法院以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方式分流案件9.3万件,成功调解4.1万件。完善“分调裁审”机制, 2019年全市法院民事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0%以上。

5.上线律师服务平台2.0版,努力实现全方位在线服务。2020年1月2日,重庆法院律师服务平台2.0版升级上线,为律师提供“全流程在线诉讼”“全覆盖信息查询”“规范有序交流互动”3类12种在线诉讼服务,着力解决律师问累、跑累、诉累,使律师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6.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促进世行营商环境评估在重庆法院落地实施。2019年8月在全国首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19)》,构建公正裁判、平等保护、司法效率、司法便民、透明廉洁5项一级指数,设置二级指数12项、三级指数26项、四级指数64项,指引全市法院以公正高效便捷司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让市场主体更便捷地参与诉讼

1.推行无纸化立案,提升当事人诉讼体验感。2019年12月,市高院印发《强力推进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的通知》,对网上立案案件,原则上不得要求当事人再提供纸质立案材料,努力打造网上无纸化立案全国一流实践。2020年1月对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进行律师电话回访,取得较好效果。全市中基层法院均制定网上无纸化立案工作规范,将无纸化立案纳入法官业绩评价。

2.推进诉讼费网上电子支付,全面实现票据电子化。上线网上缴纳诉讼费电子票据自动生成系统,研发电子缴费通知和电子发票领取通知功能,支持短信链接和二维码扫码缴费、领票。当事人缴费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实现互联网缴费到帐信息自动同步到审判管理系统,方便法官办案查阅。

3.推进电子送达改革,努力解决送达难。通过对已结案件有效送达地址确认、关联信息分析及推送,汇集三级法院涉诉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提升电子送达效率。

4.完善电子诉讼规则,实现诉讼活动一网通办。健全在线诉讼规则,引导当事人、律师通过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易法院”手机APP、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参与诉讼。***期间,全市法院网上开庭905件次,网上调解2501件。

三、不断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努力实现看得见的司法公正

1.建立对标国际先进营商环境中英文双语公开互联网专栏,深度公开商事审判信息。制定《商事案件信息公开规定》,在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建立中英文双语公开平台,向社会动态公开法院工作报告、商事审判制度以及三级法院商事案件立审执信息,使市场主体充分了解裁判规则。动态展示各诉讼阶段的具体耗时数据,指引案件高效办理。

2.向社会常态化公开裁判结果,自觉接受监督。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全面实现生效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3.优化案件信息公开,促进公正高效司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凭身份证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询立案、开庭、审判组织等程序信息以及裁判文书。

4.创建营商环境“数智说”平台,推动营商司法可视化。包含纠纷耗时、诉讼成本、收结案趋势等分析项目,以大数据反映延期开庭、庭前会议等运行情况,快捷、全面、直观掌握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护总体态势,

四、不断压减解决纠纷耗时,让司法公正更快实现

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重庆基层法院审理执行完毕商事、金融案件241401件,平均立案天数2天,平均审理天数81天,平均执行天数35天,纠纷解决耗时合计133天。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共计210179件,占87.07%,此类案件纠纷解决耗时更短,合计仅95天。采取了以下举措:

1.建立执行立案法官依托系统自动查询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机制,节约当事人的执行准备时间。市高法院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设置“案件生效时间”信息点,由法官或辅助人员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填录,自动在案件电子卷宗中生成裁判文书生效确认书,并在案件列表标注。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裁判文书生效确认书。当事人申请执行时不需再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判决生效确认书,由执行立案法官依托系统自动查询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减少执行程序耗时。

2.打造对外委托鉴定一体化平台,破解诉讼效率堵点。出台《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研发对外委托鉴定及管理人一体化平台,优化专业机构名册、机构选择、鉴定费用收取退还、鉴定工作流程及监督管理等环节,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3.严格审限延长管理,减少当事人诉讼等待时间。制定规范审限延长的规则,采取审限届满提前预警、规范延长审限批准流程、对超审限案件进行审务督察等措施,解决滥用延长审限制度的问题。健全延长审限向当事人公开机制,完善当事人申请监督程序,压缩解决纠纷耗时。

4.深化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抓住财产拍卖关键节点,出台《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均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严格规范第二次拍卖的程序规则,全市法院启动第二次拍卖平均时间仅29天,有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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