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综合工时备案要求是什么
怎么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流程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一、受理范围: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以及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执行。
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提交材料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请说明书(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应加盖用人单位工会章)。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委托书(被委托人可为1至2人);
6、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注意事项:报送材料应使用A4纸张。
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员工连续作业的,须向公司座落地劳动局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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