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罪犯辩护的意义和目的(讲解刑事辩护的作用)

很多人疑惑,在公安机关侦查证据充分的情形下,为何在法庭上还要允许律师为杀人犯辩护,律师是在为杀人犯开罪吗?事实上不止法庭审判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同样也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法律为何会有辩护权这一规定呢?

一、法律规定律师为杀人犯辩护的意义是什么?

我们常说让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就能实现正义,事实上正义远远不止是结果上的正义,真正的正义应该是达到实体(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那么多冤案、错案告诉我们,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的公正就是空谈。而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最为基本的权利,在各项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通过控制国家司法权力的滥用,从而达到实体和程序的双重公正。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我辩护和获得律师辩护是法定权利,也是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中国刑诉法的任务是***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罚犯罪是指公、检、法职能部门,必须在严格依照刑诉法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罚犯罪分子。

而保障人权是指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而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于对抗检察院控方的指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罪轻的人不致重判,这种控诉与辩护两者职能的对抗,有利于使案件事实更清楚,以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前几年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这些冤案、错案都告诉我们刑事判决不是儿戏,可能关乎一个人的生命和自由。生命不可能重来,自由不可能用金钱买到,一起冤案或错案可能毁掉一个家庭,也可能让一个人付出生命的代价。

法律赋予杀人犯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一方面在于监督、制约公检法的执法行为,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公权力时,是无力的,只有专业知识领悟的律师可以帮忙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刑法》上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没有人能预知真正的真相,在法院定罪之前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律师的职责不是为嫌疑人脱罪,而是通过辩护提出自己的质疑,促使控方不断的发掘真相,防止冤假错案,让无罪的人免受刑罚,让有罪的人罪当其罚,以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二、 辩护除了律师辩护还有哪些种类?

辩护不只是形式上的,更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以实现有效辩护。有效辩护可以体现在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之中,贯穿于侦查、起诉和审判整个阶段。

(1) 自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案件当事人,是最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在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 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可以委托的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在不同阶段可以委托的人和规定又有所不同:

第一,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时期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要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要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但不提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及时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其要求,并记录在案。

第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应当在3日内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要求。被告人应当提供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关人员无法通知的,应当告知被告人。

(3) 法律援助辩护

为罪犯辩护的意义和目的(讲解刑事辩护的作用)

在刑诉侦查、起诉和审判整个阶段,遇到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提供辩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 律师成为辩护人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辩护律师的权利

(1) 阅卷权

1、 阅卷时间:自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2、 阅卷批准:辩护律师无需办案机关批准,其他辩护人需要批准

3、 移送情况告知:侦查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3日内,检察院应当在提起公诉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律师。

4、 阅卷内容: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2) 会见通信权

律师可以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需要事先经过法院、检察院许可。

1、证件要求:律师证、律师证明、委托书

2、安排会见:看守所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会见,也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会见。

3、会见内容:提供法律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注意,侦查阶段没有核实证据的权利。

(3)调查取证权

调查取证权为律师专有,其他辩护人不享有调查取正权。但律师和其他辩护人都享有申请调查取证权。

1、 向辩方证人取证,经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集证据

2、向控方证人取证,需经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及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收集。

(4)提出意见权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4、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5)人身保障权

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侦查机关依法在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律师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在48小时以内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

(二) 辩护律师的义务

(1) 不得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

(2) 及时告知接受委托的情况;审批期间,应当在接受委托3日内,将委托手续提交法院

(3) 证据开示的义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避免对不必要的案件进行侦查和审查起诉,以节约司法资源。

(4) 揭发告知违法行为的义务。 辩护律师对委托人过去曾经的犯罪事实要保密,但对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为律师保密。

(5)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6) 参加法庭审判时遵守法庭秩序

(7) 依法取证。

(8) 不得违规会见、贿赂司法人员。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巩志芳

总结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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