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日常工作生活中会面临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解除的问题,现在就为大家列出一些劳动合同解除时可能会遇到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必须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但是属于《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非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的,那么就不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同时,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3天提出通知用人单位单位,可以书面通知也可以口头通知;正式员工的提出离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可以在30日届满前解除劳动关系。若员工没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况,即(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如果员工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如果员工仅仅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虽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是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中39条第六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但是该条规定仅仅是做了原则性上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充分利用该条规定,还需要对上述规定进行有效的明确。

以上的几种情况只是大概的说了解除劳动合同会遇到的情况,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会更加复杂,若遇到劳动纠纷问题,建议当事人尽快的质询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47)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