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及分割协议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因【被继承人姓名】不幸离世,【甲】、【乙】、【丙】、【丁】作为继承人,经友好协商,就遗产继承及分配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1条 遗产的分配和处置(以下如不涉及,请自行删减)
(1) 房产:
房产一:房产证号为: ,坐落于: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层 室。该房产的处置方式如下:
□房产转让至【甲】名下,由其单独所有,不涉及对其他方的折价补偿;
□根据房屋届时的市场估价,将房价估值金额等分为【】份,由【甲】、【乙】、【丙】、【丁】各占一份;房屋转让至【甲】名下,由【甲】向【乙】、【丙】、【丁】支付其所占的房屋估值份额。 房屋估价金额由【甲乙丙丁】协商确定。前述款项的支付时间为: 。
□房产转让至【甲】名下,由【甲】向【乙】、【丙】、【丁】分别支付人民币【】元、【】元、【】元。前述款项的支付时间为: 。
房产二:(略)
(2) 车辆:
车辆一:车牌号为: ,品牌型号为: 。该车辆的处置方式如下:
□车辆转让至【甲】名下,由其单独所有,不涉及对其他方的折价补偿;
□根据车辆届时的市场估价,将车辆估值金额等分为【】份,由【甲】、【乙】、【丙】、【丁】各占一份;车辆转让至【甲】名下,由【甲】向【乙】、【丙】、【丁】支付其所占的房屋估值份额。 房屋估价金额由【甲乙丙丁】协商确定。前述款项的支付时间为: 。
□房产转让至【甲】名下,由【甲】向【乙】、【丙】、【丁】分别支付人民币【】元、【】元、【】元。前述款项的支付时间为: 。
车辆二:(略)
(3) 公司股权:
公司股权一:标的公司为: ,持股数量为: ,持股比例为: ,该股权的处置方式如下:
□股权转让至【甲】名下,由其单独所有,不涉及对其他方的折价补偿;
□根据股权届时的估值,将估值金额等分为【】份,由【甲】、【乙】、【丙】、【丁】各占一份;股权转让至【甲】名下,由【甲】向【乙】、【丙】、【丁】支付其所占的股权估值份额。 股权估值金额由【甲乙丙丁】协商确定。前述款项的支付时间为: 。
□股权转让至【甲】名下,由【甲】向【乙】、【丙】、【丁】分别支付人民币【】元、【】元、【】元。前述款项的支付时间为: 。
公司股权二:(略)
(4) 存款:
存款一,金额: ;银行 ;账户: ;
存款二,金额: ;银行 ;账户: ;
存款三,金额: ;银行 ;账户: ;
上述存款的处置方式如下:
【甲】、【乙】、【丙】、【丁】按照比例:【 】进行分配。
(5) 债权:
债权一,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于 .年 月 日向本人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圆),约定还款日为于 .年 月 日,担保人为: ;见证人为: 。
债权二,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于 .年 月 日向本人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圆),约定还款日为于 .年 月 日,担保人为: ;见证人为: 。
上述债权经收回后,由【甲】、【乙】、【丙】、【丁】按照比例:【 】进行分配。
(6) 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保险:
股票一,股票名称及代码: ;股票账户号: ;
股票二,股票名称及代码: ;股票账户号: ;
基金一,基金全称及代码: ;基金购买渠道: ;
基金二,基金全称及代码: ;基金购买渠道: ;
债券一,债券名称: ;购买渠道: ;
债券二,债券名称: ;购买渠道: ;
理财产品一,金额: ;购买渠道: ;
理财产品二,金额: ;购买渠道: ;
保险一,保险公司: ;
保险二,保险公司: ;
上述资产的处置方式如下:
上述资产经变现后,由【甲】、【乙】、【丙】、【丁】按照比例:【 】进行分配。
(7) 首饰、字画、生活用品等其他各项资产:
资产具体信息:(略)
资产处置方式:(略)
第2条 账户信息
协议各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丙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丁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3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4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各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各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5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各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各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各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3)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4)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5)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6条 附件条款
协议附件(如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7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8条 其他
(1)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2)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3) 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各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4) 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各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5) 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6)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丙方:
(签字)
丁方:
(签字)
合同的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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