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我认为是可以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是从员工报到入职就已经形成,但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有好处的,也是劳资双方互相了解,寻找最佳契合点的一种机会。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于在试用期期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几乎没有任何约束条件。
试用期的约定,主要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长短来决定,比如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最长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时间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从这些规定来看,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
只有机关事业单位比较特殊一些,公务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这是因为公务员是属于终身服务,不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然要签订聘用合同,但基本上也是属于铁饭碗,所以试用期也是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除了工资待遇以外,其他的待遇其实和正式职工的待遇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总体上还是向劳动者倾斜。比如用人单位试用期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是证明劳动者不合格,或是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但劳动者只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通知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上的,而正式录用的员工则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里唯一的条件必须是书面的,这是大家要务必高度重视的。
但在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合格,或是达不到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的,也就是用人单位只有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才能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违约的责任;用人单位是按照第三十九条解除员工在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也是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
综上所述,在试用期内,从劳动者来说是可以随时辞职的,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这种通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上的。相反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劳动者不合格,或是不胜任用人单位的工作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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