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经过多年的辛苦工作积累了很多丰富的经验和一定的人脉资源,便起了创业的念头。他又担心刚开始创业没经验把家底赔光了,朋友老赵给他出了个主意,让老李成立有限公司,因为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拿50万成立有限公司,最后假如赔了,也就亏了这50万,不会让其他财产受损失。老李一听,觉得确实是个办法。于是回家跟老婆一合计,两个人一起持股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在公司经营中,老李总想着反正公司都是自己的,因此,在与客户往来时,经常让客户把钱直接打到老李或老李老婆的卡上,老李也经常从自己的卡里给客户转款,偶尔还会从自己卡里给公司账户转款。一次,老李与一大客户林总谈成一笔大生意,生意做成后的利润也十分可观。老李认为,这笔钱放在公司账上收益太少,干脆用这笔钱干点别的。于是老李找林总商量,把钱直接打到自己的卡里,林总则让老李写了一个《指示付款说明》,注明了收款账户信息盖章拍照发至微信后,就按时把款转到了老李个人卡上。
由于经营不善,老李的公司面临了巨大的债务危机,跟林总的合同无法履行,不但要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还需要赔偿巨额违约金。老李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也不愿意赔偿违约金。收到公司被qs的消息后,老李赶紧让公司会计将把公司账上的所有钱转到了自己名下,随后又用这笔钱以小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以为这样就可以躲避掉债务。另他没想到的是林总也打听到老李夫妇给他儿子购买了一套房,随后,申请调取了老李夫妇与公司的银行流水,要求老李夫妇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将购买给孩子名下房屋的行为予以撤销,fayuan最终支持了老李夫妇承担连带责任,支持了撤销购买给儿子的房屋。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股东是否承担无限责任的核心在于一个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否进行了很好的区分。这个区分,是需要证据支撑的。如果作为股东,一方面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交替使用,互有款项往来,另一方面,公司的财务账簿也残缺不全,那肯定只能承担无限责任。哪怕就是很多股东的公司,如果控制公司的股东个人与公司之间有这种混同情形的,该股东也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建议投资人在经营公司时,一方面,还是尽量减少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交叉使用,互相转款的情形,另一方面对公司财务会计账簿一定要予以重视,记录详实,还要保管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