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接到举报,称有商家用“金彭金刚”冒充“金彭”商标销售电动三轮车,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处理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案件,并依法查扣涉嫌侵犯商标的电动三轮车5辆。
2021年9月,“金彭”电动三轮车经销商向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反映,称疑似“金彭金刚”在宁夏地区招商,并在石嘴山市惠农区、固原市泾源县零售。消费者购买“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出现售后问题后,指责“金彭”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金彭”经销商给予售后服务,侵犯了“金彭”商标合法权益。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兴庆区城区、石油城、塔桥一带进行前期跟踪摸排线索,并根据下游经销商提供的线索,跟踪当事人日常送货、发货的轨迹,锁定其藏货窝点。
1月12日上午9:30,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对位于建发电动摩托车城的经销店进行排查,未发现“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与此同时,另一路执法人员对位于兴庆区掌政镇塔桥村瑞基花卉的库房突击行动,发现库房门口停放着5辆“金彭金刚”三轮电动车。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现场提供购进上述产品的票据、产品合格证,当事人无法现场提供。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检查情况,提取了销售记录,并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对现场发现的涉嫌侵权的5辆“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予以扣押并联系宁夏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对查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
“这些电动三轮车是老板从无锡发来的,线下主要发给固原西吉、海原一带,还有同心的零售商。”库房保管员马某说。
经当事人对现场查扣的每一辆“金彭金刚”行政执法材料签字按手印一一确认,执法人员结合现场情况初步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金彭金刚”依法扣押,直至当日14:30分,执法人员将上述扣押产品拉运入库完毕。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上述两种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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