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专注民商事案件的律师,罗律师被问到最多的问题就是“我的官司多久能有结果?”,这个问题常年霸占咨询问题榜单第一名。
然而对于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无论一名律师有多少年诉讼经验都很难给出准确的答复。这时应该有爱学习的小伙伴就跳出来了:法律不都给民事案件规定了法院的处理时限(审理期限)了嘛,为什么你自诩为一名资深帅气的诉讼律师却没办法告诉我一个官司需要打多久这么一个简单的答案,是不是你不业务不精还不爱学习?
事实上,导致这样的误会完全是因为忽略了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差异。闲言少述,抛开法条不谈(其实这是句废话,事实上没有哪个律师能够抛开法条),仅就案件办理的实践来看,一个案件虽然有法定审理期限,但是还有很多时间是不受【任何一方参与人】的单方控制(请注意,这里的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律师、法官、书记员等),案件的审理期限和进度,取决于各方共同博弈的结果。
上面说得比较深奥,下面简单举个例子,来说明案件中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时限延长:比如,原告起诉被告,被告明知自己被起诉,为了拖延时间,可以选择故意不收取法律文书,这样法院在其他方式无法正常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就不得不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以前国内公告要2个月,现在新规定只要30天。公告完了之后,被告还可以在公告的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有一审、二审,等两级法院审完管辖权异议之后已经又过去了几个月不等(不同地区的法院审理速度不同,与当地法官人数与案件数量的比例有正相关)。好不容易管辖权审理完了,正式进入案件实体审理部分,对方还有可能追加被告或第三人(追加的被告也有可能需要公告送达,也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申请鉴定或评估,等案件好不容易出了一审结果,还要看败诉一方是否上诉。上诉的话,要等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至二审法院(移送的时间非常随机并且难以把握,别问为啥,问就是不知道),等二审结束之后,有可能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再来一遍(管辖权异议可以不用重来)。
以上,还只是几个比较常见的律师没办法去控制的审限延长因素,司法实践中还有更多莫名其妙和无厘头的原因会导致审限拖延。所以,律师只能把握好自己能把握的每一个环节,及时提交材料,按时开庭,平时催促法院尽快处理,其他的真的不是他单方面可以给你加快加急的。
按照罗律师的实践经验,以广州地区为例,一般简单的民事案件自接案至结案,平均需要200天左右,这仅仅是个人经办案件的平均数,实际个案的差异非常大,有的一两个月就结案了,有的甚至2-3年还没能结束。所以,罗律师认为,既然到了打官司这一步了,就不要纠结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了····毕竟,这都是之前风险防控不到位、遇人不淑或者日常经济生活固有风险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坦然接受,积极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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