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合同合法吗(合同无效的情形)

今天同大家讨论一个关于试用期的话题吧,这个事情和我一个朋友有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张某于2016年9月15号面试入职一家公司,9月16日公司同张某签订协议(非劳动合同),协议上面有:张某名字、张某身份证号、公司名字、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3200(公司缴纳社保)。协议无公司负责人签字。2016年12月16日,公司以张某不能胜职该工作要求开除张某,直至离职前,张某联系当地社保中心发现,公司一直未给张某缴纳社保。

通过上述情况,张某本人准备前往劳动仲裁准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双方进行考察的一段期间,法律规定从用人单位开始用工之日起,双方就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员工试用期合同合法吗(合同无效的情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结合第十九条规定说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中还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

所以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无需过多的惊慌,只要在平常工作的时候多收集一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总有一天你能用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29)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