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条文】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非营利法人定义及种类的规定。
【精解提炼】
1、非营利法人的法律特征为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非营利性、无股权无收益、既是私法上的民事主体又具有公益性。
2、非营利法人的分类:
①事业单位法人,包括: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文艺等事业的法人。
②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及各类学术团体等。
③捐助法人,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捐助法人等。
3、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向所有的非营利目的的组织开放。除特殊功能的非营利法人外,其他的均采准则制,放开非营利法人的设立,诸如业主委员会、甚至合作社等重要的民间组织,均可以自愿登记为非营利法人,而获得法人资格。
4、非营利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
①非营利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非营利法人承担有限责任,非法人组织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③非营利法人不具有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可以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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