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算加班或违反法律,要看是何种工作何种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职务规定的工作时间差别极大,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定的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大多数企业按此时间安排作息。对于铁路,邮电,航空,勘探等特殊行业,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为计算工时的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工作时间这个问题,因为牵扯到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利益,在国家的劳动法里是有非常明确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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