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会涉及地域管辖,合同成立的地点是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所以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具体的规则是:
1.采用直接对话方式的,承诺可以立即到达要约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可以理解为当事人直接对话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2.承诺需要通知要约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通知上所载明的到达地点应当为承诺生效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其住所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为承诺方式的,应当该承诺行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5.以合同书或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6.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名或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签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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