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书出来后怎么赔偿(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规定)

请问工亡认定书下来,下一步怎么走程序,才可以拿到工亡待遇?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这是浙江省金华市的工亡案咨询者2021年11月20日在110法律咨询网上的留言。

陈剑峰律师回复:

浙江省金华市的这位工亡案咨询者:

您好!

1、拿到了工亡认定书。还要看公司是否不服这个认定书在60日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之内是否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公司不对工伤认定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则接下来可以依法申请工亡劳动仲裁索赔程序。

认定书出来后怎么赔偿(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规定)

3、另外,工亡是如何造成的?是否涉及到生产安全事故侵权?若是构成生产安全事故侵权,还可能同时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侵权单独民事赔偿。

4、是否公司投保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有,则同时工伤赔偿和商业保险赔偿双赔。

5、进入工亡待遇索赔程序,若公司空壳儿,没有能力支付工亡待遇,则国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国家会依法保障工亡家属待遇不受影响。

备注一:以上回复的法律依据或参考案例:

1、《工伤认定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4、安民重、兰自姣诉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2期(总第254期)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459篇工伤原创文章。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章均可百度等搜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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